2.關於理賠進度,首先是車損險。對於車的損失,自然要等保險公司現場定損,核價完成後才能得出賠償金額。對於妳描述的事故,可能會有比較大的車的損失,可能會進行拆解、查詢,最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會推定全損賠償。如果是全損,賠償金額就是保單上規定的“車輛保險金額”,盡可能賠付保險金額,但報廢車應該歸保險公司所有。車在交警隊,自然要等交警隊放了車再討論車損賠償。
3.人身傷害賠償。死者賠償需要相對較長的時間。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自然要等待法院的判決。死亡或受傷的人可以賠付,賠付金額為保單上註明的“機上人員責任險金額”。當時齒輪多少錢。(最小值為10000)
4.對於涉水的問題,涉水險明確是指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暴雨或洪水等原因繼續啟動汽車造成的發動機損失。妳描述的事故不屬於涉水險的保險責任,屬於車損險的保險責任。我覺得修完能不能開完全取決於修理廠。
5.保險公司假設全損是因為車輛維修價格高於重置價格,也就是說修理比買新的貴。所以還是跟保險公司說說吧。
6.關於交警的理賠和理賠進度,我認為需要在交警裁決後,對車輛和人身傷害進行賠付。如果傷者還在醫院,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先行墊付壹部分錢作為搶救費用。現在他被拘留了,就意味著他有民事責任。自然,他要等到公安部門處理完保險事宜。
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