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也表示,從律師對該案的期待來看,我們確實想以此案為突破口和契機,撬動出租車市場管理體制的改革。通過這個案例,全社會意識到現行的出租車管理體制需要深層次的改革,比如逐步開放出租車市場,等等。我們希望這個案例能有這樣的意義。
李律師告訴記者,在中國,車輛的行駛證將明確界定“非營運車輛”和“營運車輛”的區別。非營運車輛營運,現場有足夠證據證明確實收費的,可以界定為非法營運,予以處罰。然而,從濟南市客管處在聽證會上出示的視頻來看,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陳超收費。“客管處說,陳超之前確實有過專車運營和收費的經歷,但客管處只是從他之前的行為來推斷陳超當時的行為,並不是直接證據。這顯然不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