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律師工作,兢兢業業、腳踏實地、獻身敬業、不辭勞苦、操守廉潔、公正無私。歷年為被縣司法局評為先進工作者或模範黨員。1997年1月被信陽市司法局評為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優秀律師工作者,1999年1月被信陽市司法局評為人民滿意的司法幹警,2002年12月被中***信陽市委政法委、信陽市人事局評為2001—2002年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先後為縣政府、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幾十余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成功地辦結了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涉稅、涉農的集團訴訟案子,成功地辦結了幾十余起刑事無罪辯護案子,較好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和訴訟技巧,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本人執業的理念是確保法律正確實施的前提,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首先,求得法律的真實,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認真做好案子的各個環節的工作,做到認真細致、不遺余力、精益求精地調查研究、搜集證據、查閱卷宗,得到可靠的第壹手反映客觀事物的案件事實材料;其次,認真研讀法律條款,正確理解立法精神、法律內涵、法律的原則性及公正性。把某壹法律事實與法律精神有效的整合在壹起,尋求案件得以合法公正的裁量,即判決或調解。把律師的職業當著自己終身的事業去追求,而不是把它作壹個唯壹的謀生手段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