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令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27)
第壹百八十六條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後,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立案偵查。
犯罪嫌疑人在終止偵查後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繼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