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他的故事:
莊如順,男,漢族,福建省惠安縣人,1955年5月4日出生。大學學歷,原任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福州市公安局局長。2003年因受賄、濫用職權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違紀所得被追繳。被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法院的判決:
2003年6月24日,165438+福建省高院以(2000)第603號刑事判決對上訴人莊如順不服福州中院刑事判決的上訴作出終審判決,福建省高院確認了莊如順的犯罪事實,但同時采納了部分辯護意見。終審判決維持壹審對莊如順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的判決,撤銷壹審判決對莊如順犯受賄罪的量刑判決,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以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