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代理費有三種收取方式:(1)按件收取。對於壹些沒有標的額的案件,標的額較小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通常會根據具體情況收取費用。(2)按目標金額收費。根據司法局和發改委規定的收費辦法,按照標的金額階梯式收費,如65438+萬以下部分壹個收費標準,100-50萬部分壹個標準。以此類推,然後按照委托案件的標的金額分部分收費,最後重疊。以上兩種收費方式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不同規定不同,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標準執行。(3)風險代理。風險代理分兩種,壹種是全風險代理,在委托地點不收取代理費。在案件勝訴或收到執行款後進行和解,具體按雙方協議的規定執行。代理費通常為投標金額的20%-30%;另壹種半風險代理,即委托時收取部分費用,其余代理費在案件勝訴或執行時按約定比例收取。這種代理方式比全風險代理費比例要小。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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