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並不壹定導致定罪。公安派出所決定起訴,在法理上符合程序。至於要不要用法律來評判,還有討論的余地,這也是理性可以發揮作用的地方。關於這個案例,也有專業律師做了分析。事發時下雨路滑,對小偷和車主來說都壹樣。另外根據監控錄像。小偷試圖掙脫主人,用力過猛,失去平衡,摔死了。所以這個結果是不可預見的,不可控制的,不可避免的意外。黃對小偷的死亡不應負任何刑事責任。當然,具體的處罰最終還是由法律來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我支持不定罪。不然在這種監控證據很全的情況下,他們會被判無過錯,那以後誰還敢追賊打惡勢力?在大家都不敢反抗的時候,會不會有更多別有用心的人加入?如果這樣,社會秩序會進壹步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