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版)》規定,本條例實施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2011 1)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據此,2011 1之前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三。“6月165438+10月,社保局給了工傷認定,但被申請人不服,目前還在訴訟糾紛中。
證明工傷認定尚未完成(雖然社保局作出了工傷認定,但被申請人不服,社保局作出的工傷認定尚未生效)。
四、等到工傷訴訟結束壹定是2011 1 1,妳應該按照最新的賠償標準2011進行賠償。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四川五洋律師事務所左明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