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
二、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
三、試用階段:8000-50000元;
四、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的談判費(案件復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
五、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兩倍收取。
六、辦案需要異地出差、交通、住宿、長途電話費等。由委托方承擔,該費用可以報銷,也可以協商固定金額壹次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