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2018改革。根據司法部頒布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具體如下:
第九條對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職業資格作了壹般規定,即“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全日制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註意事項:
考試開始後30分鐘,不允許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內可以交卷離開會場。考生應當在考試開始後30分鐘內,按要求在試卷和答題卡(答題卡)註明的位置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並粘貼條形碼,供監考人員當場核對。
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後,應立即停止答題。交卷後,經監考老師允許可以離開會場,試卷和答題卡(答題卡)不得帶出考場。將試卷、答題卡(答題卡)帶出考場的,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