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高路,壹個關心他人未來決定的警察,隱瞞了這些決定,而親眼目睹“火災事故”的趙鵬程,卻陷入了情與理的抉擇之中。“火災事故”被他人舉報,在平海引發社會輿情。
審理此案時,趙鵬程和劉高路遭到警員襲擊,劉高路鳴槍示警時,壹發炮彈炸傷路人,導致意外“走火”,被告上法庭。該案件引起了警察對槍支使用法律法規的思考。刑事辯護律師王雨馨和趙鵬程尋找重要的直接證據來洗刷劉高路的罪行。趙鵬程向劉高路承認,他報告了“火災事故”,但這被所有人誤解了。
當再次應對搶劫時,趙鵬程封鎖了劉高路並擊斃了罪犯。趙鵬程的“拍攝”打碎了當初“卡殼炸彈”的精神枷鎖,讓大家知道了他報道“火災事故”的恰當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