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後,平海所監控室發生“火災事故”。警察劉高路擔心自己未來的抉擇,而目睹“火災事故”的趙鵬程卻陷入了情感與理智的抉擇。
“火災事故”被他人舉報,在平海引發社會輿情。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趙鵬程和劉高路遭到警察襲擊,而劉高路則被提醒槍擊,壹發炮彈打傷路人,導致意外“走火”,被告上法庭。
該案件引起了警察對槍支使用法律法規的思考。刑事辯護律師遲羽和趙鵬程尋找洗刷劉高路罪行的重要直接證據。趙鵬程向劉高路承認,他報告了“火災事故”,但這被所有人誤解了。
在再次處理搶劫案時,擋住了劉的眼睛,殺死了罪犯。趙鵬程的《戰爭》打碎了當初“啞火”的精神枷鎖,讓大家知道了他報道“火災事故”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