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組織賣淫罪的判決如下:
1.經審理認定構成組織賣淫罪的,壹般判處5-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嚴重犯罪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如果實施了組織未成年人賣淫的行為,應從重處罰。
確定組織賣淫罪的要素如下:
1,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權利和社會公德;
2.客觀要素。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
3.主要元素。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組織他人賣淫的“組織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組織他人賣淫,明知這種組織行為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綜上,組織淫穢色情犯罪壹般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或者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又犯殺人、傷人、強奸、綁架等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者招募、運送人員或者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