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再審需要的相關材料:1,再審申請。2、壹審裁判文書,原件備查驗,查驗後退回,復印件(加蓋公章)。3、二審裁判文書,原件備查驗,查驗後退回,復印件(加蓋公章)。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是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為統壹社會信用狀(營業執照)(須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5.委托書,原件壹份。6.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律師證原件,以備查驗。檢查完畢後,交回壹份(含年檢壹頁)。7.律師事務所的信,原件壹份。8.生效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復印件應當加蓋法院公章,沒有的,應當註明並復印。9.證據材料,包括原審主要證據材料和再審證據材料,各壹份。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壹十九條。人民法院收到再審建議書後,應當在三個月內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發現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確有錯誤,需要再審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再審,並通知當事人。經審查決定不再審的,應當書面答復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