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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福州的晉安區塔頭路發生了這樣壹件事!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我認為行人並沒有過錯。

車主應該負起壹定的民事賠償責任,畢竟現在講究人道主義。

小偷行竊本身就是違法的事情,行人追趕並沒有過錯,雖然結果引發了車禍,但不應怪罪於行人。

小偷闖紅燈的時候被車撞了,那車主的過錯也就減輕了。民事賠償是不能避免的,刑事拘留或吊銷駕照之類的應該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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