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任何在場的人都可以是證人,但其證據效力低於無關人員,即壹般會優先考慮無關人員的證言;但如果沒有無關人員在場,就要綜合分析整個證人來判斷真假,要看證據的具體情況;
3.刑事案件是沒有反訴的,但是如果妳的傷害是輕傷以上,也就是構成輕傷的話,妳可以向加害方要求民事賠償,也就是可以走民事訴訟;如果構成輕傷,可以要求公訴,即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刑事責任,但這是另壹個案件,兩個案件不能合並。如果妳沒有得到輕傷以上的待遇,妳覺得委屈,建議請律師,因為律師可以看卷子,充分了解案件的證據,從而判斷妳是真的委屈,還是證據不足,或者幫妳收集,提供對妳有利的證據給司法機關,洗清妳的嫌疑。
補充:1。自己拍的照片不能直接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如果想證明自己也受過傷,需要醫院診斷證明,或者辦案單位可以在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拍照,才可以轉化為刑事證據;
2.逮捕措施顯示案件已經檢察院批準,但需要進壹步偵查,期限壹般為兩個月;
3.輕傷案件可以起訴或者不起訴,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和解,對方當事人不起訴可以撤訴;
4.成都離我很遠,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