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訴,是指《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情形我們稱之為絕對不起訴。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過審查起訴,決定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活動。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可以分為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三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