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階段):2000-15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2000-12000元/件;
3.試用階段:3000-30000元/件。
(2)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代理人:2000-15000元/件。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