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最低年齡12周歲。但對於12周歲的人,只對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兩個罪名承擔刑事責任,且要求傷害結果為死亡、重傷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才承擔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類型有哪些?
1,控制;
2.刑事拘留;
3.有期徒刑;
4.終身監禁;
5.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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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