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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乘客襲擊司機是否應負全責?

眾所周知,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的原因已經公布:整個事件的起因是乘客沒有在車站下車,而是要求司機在沒有公交站牌的地方停車,司機未能停車。隨後雙方發生爭執,爭吵中乘客對司機進行了攻擊,司機進行了還擊。最後兩人大打出手,車輛失控墜入長江。?

我個人認為乘客不應該負全責。整個過程中,壹個是巨型嬰兒乘客,壹個是憤怒而失去理智的司機,壹群普通乘客沒能及時阻止悲劇的發生。三方都要負壹定責任。

1.乘客劉沒能及時到站下車,是他自己的疏忽造成的。到了車站,司機提醒,乘客劉卻要求司機停車,沒有站牌。這是錯誤的,違反了公共汽車駕駛的相關規定。我相信沒有壹個公交司機會停車讓乘客下車,因為沒有站牌下車是非常危險的,司機有責任和義務維護乘客的安全。乘客劉某先對司機進行辱罵、攻擊,導致了整個事件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2.因公交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受到侮辱,對乘客劉某實施還手,情緒激動,失去理智,不顧普通公交車乘客的安全,致使全車偏離雙黃實線,撞向對面正常行駛的轎車,應負次要責任。

3.在整個事件中,普通乘客沒有及時制止乘客劉的不安全行為,對整個事件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應當承擔壹定的責任。

總之,三方都要承擔責任,只是責任程度不同。乘客劉應承擔主要責任,司機承擔次要責任,普通乘客承擔壹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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