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對被害人作出積極賠償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在沒有其他加重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偶有犯罪或者初犯等特定情況下,法院可以給予緩刑。在這種情況下,妳不必坐牢。但如果情節嚴重,有加重情節,即使積極賠償,也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罪:1。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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