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是關於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犯罪,及其刑事處罰。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