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2、以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向其他投標人、投標單位和其他投標活動參與者行賄;
3、雖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串通投標的。
對於串通投標罪的處罰,我國刑法也有明確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