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檢察院於2015指控被告人劉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被告人王、趙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偽造事業單位印章。
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貝貝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王及其辯護人袁、趙及其辯護人趙誌超到庭參加了訴訟。審判現在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