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基本格式可分為:標題、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答辯事由、尾部、附項幾個部分。
1、標題
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壹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壹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
3、寫明答辯事由
第壹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壹的規定,壹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4、尾部
尾部寫呈送的機關。
5、附項
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答辯狀的作用
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