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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的結尾怎麽寫?

法律主觀性:

1,標題。標題表示刑事(或民事)辯護,刑事(或民事)上訴辯護。前者是壹審案件的辯護,後者是上訴案件的辯護。2.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壹欄直接列出了回答者的基本信息。3.陳述答復的理由。壹審案件的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的答辯狀是不同的寫法。4.尾部和附錄應寫以下內容:(1)報送機關。把這個寫到XXX人民法院。(2)寫在右下方。被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3)附錄。註明展品和書證的名稱和數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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