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參與打牌的個人會被行政拘留,只是授權各地自行設定。以天津為例,個人賭博5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將被處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打牌本身並不違法,是壹種娛樂,是公民的自由,法律並沒有約束。但如果以打牌為名進行賭博活動,則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涉嫌賭博罪,應負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