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作為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好處: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為當事人 作出最適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提醒當事人及時采取有效 的法律手段。2、律師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及時調查收集證據和固定對當 事人有利的證據,這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 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 了解案情;必要的時候,律師會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采取適 當的措施固定證據;更重要的是,律師會對所有的證據進行 分析整理,提供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而不會壹股腦兒地把 所有的證據都拿出來,不管對當事人是否有利。3、律師熟悉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法規,為當事人 書寫法律文書,親自出庭參加訴訟,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 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五十八條 委托代理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