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訴後,律師費按照代理合同的約定支付。
2.沒有約定的,壹般情況下,委托人自行撤訴的,應當支付律師費。
3.如果對方撤訴,可以根據律師的工作進度交納費用。
申請退出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申請撤訴。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的。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回避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判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權申請撤訴的人;申請撤訴不得是實體上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需要三到五天。
綜上所述,根據委托代理合同,律師費的支付壹般在撤銷的情況下達成。沒有約定的,委托人自行撤訴的,應當支付律師費。對方撤訴的,可以根據律師工作進展情況交納費用。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時,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