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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打官司可以作為證據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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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微信聊天記錄與本案當事人的關聯性,即微信的使用者都是本案當事人。因為微信不是實名登記制,如果不能證明微信的使用者是當事人,微信的證據就不能與案件發生法律上的關聯。目前司法實踐中確認微信用戶身份的方式主要有四種:1。對方承認;2.微信頭像或微信相冊照片的識別;3.軟件供應商騰訊公司協助調查;4.通過手機號和微信號的關聯來確認。值得註意的是,在實踐中,後兩種方式都涉及到軟件供應商公司的第三方技術協助,流程在司法實踐中尚未形成良性運行,因此在現實操作中仍有壹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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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證據的完整性。微信證據是生活的碎片化記錄。如果不完整,可能會斷章取義,不能反映當事人完整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在實踐中,微信證據壹般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讓多個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點壹致,才能大大提高證據的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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