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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贏了,律師費誰出?

原告勝訴律師費壹般是原告自己出。律師費除非有特別約定,正常情況是誰請律師誰承擔律師費。因此,即使是原告贏了官司,也是由原告承擔律師費,這和訴訟費用是不壹樣的。

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麽

壹、訴訟費收費標準如下:

1、如果是財產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勞動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10元。

二、打官司贏了對方不給錢方法如下:

1、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的,則會影響其個人的征信記錄,甚至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還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打官司贏了律師費壹般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標準》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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