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達成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是指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不到庭不能查明案情的被告。對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必須出庭,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強制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