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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刑事訴訟?對方咄咄逼人怎麽辦?。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裁判權以任何借口剝奪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上訴、抗訴案件,應當根據下列情況處理: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量刑適當的裁定,駁回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應當改判的;(三)原判決事實清楚或者證據充分,能夠查明事實,改判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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