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訴訟的各個階段都有權聘請律師,無法估計聘請律師的可能性。如果原告勝訴,可能不需要聘請律師,但壹般訴訟會聘請律師作為原告委托訴訟當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擴展數據:
法院將通過以下方式送達傳票。
送達是指司法機關、執法機關、仲裁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的行為。
法院送達傳票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案件審理人員或者書記員應當召集當事人直接到法院立案大廳訴訟材料接收室簽收;
2.通過“法院訴訟文書特快專遞”郵寄送達;
3.法官、法官助理或書記員穿正式制服直接送法律文書上門。送貨時,工作人員需要出示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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