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主要考察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傳授學科領域的基礎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教師資格證的其他規定。
試點省份試點工作開始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院校學生,可申請畢業證直接認定相應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後,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師範教育專業學生應當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被取消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在教師資格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以上內容?東勝區政府-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