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特定人進行短期拘留的場所。在押人員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限制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看守所的目的是防止應當逮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查、審判或者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公安局拘留罪犯時,必須出示拘留許可證,並責令其簽名或者蓋章。拘留後,除有礙偵查不能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在24小時內將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點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