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知情人介紹,男子蔡某將壹名10歲的婦女引誘至其家中,因強奸未遂將對方殘忍殺害。兩家雖然之前認識,但是關系並不好。男方因為未滿14周歲,被公安機關收監三年,父母沒有表示任何悔意。他們從未聯系過受害者的父母,法院的判決也壹直如此。
青少年犯罪壹直是社會廣泛關註的話題。因為未成年人年齡小,壹般不會成為民事訴訟的主體。考慮到實際情況,法院也會從輕處罰,加害人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要承擔其未成年子女所犯的後果。也有律師認為,未成年人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的,應考慮刑事處罰,以免造成更多的輕傷。
只有嚴懲兇手,才能避免更多的傷害。年輕不是借口。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錯誤承擔相應的後果。家長也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給孩子壹個更好的生活環境。未成年人容易沖動,作為父母應該嚴加管教。隨著未成年人的成熟,國家也應該考慮降低刑事責任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