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8年6月+2020年10月,琦琦父母提起民事訴訟,認為蔡父母未盡到監護義務,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然而,從庭審到宣判,被告始終沒有出庭。
2020年8月10日,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128萬余元,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遼寧省平面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判決生效後,蔡的父母壹直沒有履行法院的判決。9月7日,何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0年6月65438+10月10,10女童案被害人蔡某某的父母,因不履行法院判決,於6月15日被處以司法拘留處罰。
擴展數據:
行為人系未成年人,蔡某某可免除刑事責任;另壹方面,受害人也是未成年人,琪琪的家人也需要保護。事發後,蔡的父母搬出了小區。蔡家人始終沒有出面道歉。訴訟中,既沒有出庭應訴,也沒有委托代理律師。
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致使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沙河口區法院的判決書中也提到,蔡某的父母是其法定監護人,應對蔡某進行悉心教導,但對蔡某疏於引導和教育,以致其故意殺人,未盡到監護責任。
參考資料:
中國新聞網-大連13歲男童殺害10歲女童。肇事者父母因未履行判決被拘留。
參考資料:
中國新聞網-大連13歲男童被害10歲女童:被告人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