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4年7月,小燕在家鄉輝縣市高莊兔子樓村過暑假。7月14日,蕭炎和朋友小王在村外的樹林裏發現了壹個鳥巢。於是他們用梯子爬上去,拿出12只鳥。壹只逃脫,壹只在餵食過程中死亡。
後來,小燕把這只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聯系他說願意買這只鳥。小燕把七只鳥以800元賣給了鄭州的壹個買鳥人,兩只以280元賣給了洛陽的壹個買鳥人,還有壹只賣給了輝縣的壹個小夥子。
2.再把鳥拉出來,引來警察。
7月27日,他們又發現了壹個鳥窩,又挖出了4只鳥。然而,四只鳥剛到小燕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去年10月28日,165438+新鄉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權威部門鑒定,他們撈出的鳥是壹只遊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壹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燕有期徒刑10.5年,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分別並處罰金10元和5000元。新鄉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小燕家屬165438+10月30日透露,已經為孩子聘請了律師,希望啟動再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