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代理執行案件:
1、單獨承辦執行的案件,律師費按執行標的額,按壹審標準收費;
2、曾承辦壹審或二審的案件,律師費可以適當酌減。
采取行業指導價的法律服務名錄,律師事務所收取法律服務費用可以參照下列標準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100%。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8%;
(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
(6)1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5%。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