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件收費:
(1)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和工作所需時間,協商收取6000-1,0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人民幣;
(2)法律文書:代寫、修改、審核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取每份文書600-2000元之間的費用;
⑶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4)律師代理公證:律師辦理公證的收費標準為每份65438元+0500-3000元不等;
(5)律師函和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協商收費。,而且每臺都在1.500-2萬元之間。
(6)律師調查:根據調查項目協商收費。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委托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費用。對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律師事務所異地設立的分所,應當執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費規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律師事務所異地提供法律服務的,可以執行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務所在地的收費規定。具體辦法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