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快遞員出售單號牟利,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朱永平律師認為,如果因單號信息泄露造成嚴重損失,快遞員應負刑事責任。“嚴重損失就是不法分子利用個人信息對信息所有人進行勒索和綁架,甚至殺害;那麽泄露信息的人就得承擔刑事責任,這在《刑法》中有明確規定。”朱律師說,郵政部門也有相關法規,但在處罰明細上暫無明確規定,壹般根據事情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至於防範措施,朱律師表示,快遞公司應明確自身的民事責任,如果屬下快遞員泄露他人信息造成了損失,對外方面,公司應依法進行賠償;對內方面,快遞公司也應該向員工追責,並進行法制教育和處罰。“個人信息遭泄露這方面並非無法可依,缺的就是教育問題。”朱律師說。 對於快遞單號私下買賣的行為,有法律界專家表示,如果因單號信息泄露造成嚴重損失,快遞員應負刑事責任。同時,快遞公司還應在員工招聘時就加強法制教育,快遞行業也應該進行法律宣傳。
國家郵政局也下發了《關於嚴密防範寄遞企業及從業人員非法泄露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快遞服務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郵政管理局迅速督促寄遞企業認真開展自查,對企業采集用戶信息的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員要逐壹排查,發現漏洞與隱患要及時整改。
另外,對寄遞企業及從業人員非法泄露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快遞服務信息查證屬實的,要依照《郵政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