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法醫的工作:基層主要有兩塊:現場和臨法:現場主要是屍體檢驗,要求我們查明死因、死亡方式、死亡性質、致傷工具等。到了現場,要根據現場情況和體征做出初步判斷,再根據屍檢的進壹步情況逐壹確認或排除之前的判斷。
臨床實踐的對象是活體:通俗點就是通過檢查損傷來評估殘疾,學會看片子(x光、ct等。),了解病例等臨床資料,掌握測量生命體各種功能的方法——診斷學、臨床法醫學、實驗室:dna、毒理學、中毒、病理學、電鏡等。,統稱為法庭證據科學。
擴展數據:
鑒定項目:損傷程度鑒定:即輕傷、重傷、輕傷調查鑒定或傷情鑒定;傷殘評定: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戰鬥傷殘等。
因果關系的認定:主要指損傷與疾病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醫療糾紛司法鑒定:鑒定醫院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如果存在,與患者傷殘的關系。
保險理賠鑒定:意外傷殘、重大疾病、全殘、失能是否符合保險理賠要求;影像資料的同壹認定:提供的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為同壹人。
傷後損失時間回顧:傷後休息時間的合理判斷;護理依賴和醫療依賴的識別:確定受傷和殘疾後對護理和醫療的依賴;損傷推斷或損傷機制分析:從損傷形式推斷損傷或分析損傷形成機制。
百度百科-法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