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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真題)關於刑事訴訟中值班律師的職責,正確的說法是什麽?

答案:b,d

設立值班律師的目的是實現刑事辯護的全覆蓋,值班律師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新發展。但值班律師不是辯護人,只是享有壹定的法律幫助權,可以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案件處理建議等。a項錯誤。

由於值班律師可以對案件的處理提出意見,如果值班律師知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首、立功表現,對其提出從輕、減輕量刑意見是正當的,B項是正確的。

刑事訴訟主體是指參與刑事訴訟的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當事人。專門國家機關主要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其中,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值班律師不是辯護人,不屬於訴訟參與人,不屬於國家專門機關,所以值班律師不是刑事訴訟的主體。c項錯誤。

值班律師有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適用程序的建議,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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