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半後,2001,165438,因證據不足,再次撤銷原判。2001,165438年10月28日,張玉環仍不服上訴,終審判決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玉環沒有律師為她辯護。入獄後,仍然不認罪,張家仍在抱怨。張玉環的律師王飛發現了種種疑點,這些疑點不能直接證明張玉環有罪。
許多年後,他再次上訴,2065年3月1日,張玉環再次受審。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張玉環的上訴符合要求,決定再次審理。7月9日,在張玉環的第四次庭審中,律師為張玉環做了無罪辯護。在法庭上,公訴人提出意見,宣告張玉環無罪。公訴人說物證不足以直接證明張玉環的犯罪行為。張玉環的兩份供詞前後矛盾,其真實性令人懷疑。只有壹個口供定罪,先證了口供,與事實不符,判決無罪。
在他的最後壹次上訴中,張玉環仍然抱怨他在監獄中度過了超過26年後與他的妻子分離,並要求法院給予公正。8月4日,法院再次對張玉環進行宣判,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宣判張玉環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