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黨林山表示,作為辯護律師,他的職責不僅是為委托人莫煥晶爭取合法權益,還要為社會探尋事件的完整原因。他不後悔。“這個案件最大的社會意義就是在審判的過程中挖掘出真相,找出案件背後的財產和消防的問題,以及醫療救援和大家消防救援意識的問題...只有把這些問題挖掘出來,在以後的社會管理中改進,推動社會進步,這才是本案的社會意義。如果這個案子能得到公正的審判,哪怕是我辦的最後壹個案子,我也會盡力去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312條。法庭審理期間,辯護人拒絕為被告人辯護,有正當理由的,應當準許;是否繼續審理,適用前條規定。
上一篇:安徽安慶市哪個律師所律師比較好?下一篇:鄧廣堅律師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