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傷害案的時候,依照的無非是損傷程度及情節輕重。如果妳說的都屬實,那明顯的妳所受損傷構成重傷,而對方所受損傷最多構成輕傷(視腦震蕩是否成立及下頜關節損傷是否影響功能而定);再說情節,至少我覺得用刀和用拳是有區別的(刀是順手拿到的還是故意帶來的?)。
PS:腦震蕩壹般是醫生的診斷,法醫鑒定很少采用。下頜關節脫位復位後壹般不影響功能的!
PS2:妳的拳頭蠻強悍的,居然能打得人家下頜關節脫位!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