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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階段律師的作用還大嗎

到法院階段律師的作用還是很大的。人民檢察院將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後,律師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親友的委托,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1、律師接受委托後,審查該案是否屬於受案法院管轄。發現法院管轄不當,有權以書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請求退案或移送。2、律師有權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律師查閱案件材料時,如發現缺少檢察機關依法必須移送的材料時,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檢察機關補充移送。3、律師有權會見被告人,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核實案情和證據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羈押及合法權益是否受到傷害。向被告人介紹法庭審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審中的訴訟權利、義務及應註意的事項。4、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5、律師依法出庭,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6、壹審判決後,律師有權獲得判決書。在上訴期間,律師可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對判決書內容及是否上訴的意見,並給予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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