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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對盜竊的辯護

答案:c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五十條規定:“辯護律師申請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出具調查許可。”本解釋第51條規定:“辯護律師向證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證據,證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不同意的,向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或者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應當同意。”該解釋第五十二條第壹款規定:“辯護律師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向證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材料,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收集、調取證據材料,辯護律師不適宜或者不可能收集、調取證據材料的,應當同意。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材料時,辯護律師可以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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