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萬元以下爭議標的的8%-10%,最低壹般不低於5000元;
2.6%-7%的爭議對象大於65438+萬元但小於1萬元;
3.5%的爭議對象為654.38+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
4.3%的爭議對象為500萬元以上但不足654.38+00萬元;
5.1%爭議對象大於10萬元但小於5000萬元;
6.爭議對象5000萬元以上的0.5%。
收取律師費的方式具體如下:
1.計件收費:壹般無財產糾紛的案件,如僅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撫養權案件等,均按計件標準收費,根據案件不同,收費壹般為5000-20000;
2.按時間收費:壹般律師提供前期咨詢服務是按時間收費的。根據咨詢案例的不同類型和復雜程度,壹般收費為200-500元壹小時;
3.按標的額收費:案件有財產糾紛的,根據訴訟標的按比例收取律師費。
總結壹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壹般有三種方式,即按件收費、按時間收費、按出價金額收費。律師服務費在國內沒有統壹的定價,但不同的省、市、自治區、政法部門或律協對律師訴訟代理服務給出政府指導價標準。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